福贡县公安局子里甲边境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政务   2024-11-12 20:26   云南  

“我在路边捡到一只像鹰一样的野生动物,好像受伤了,不能正常飞行,请你们救救它......”11月12日上午,双甲村村民开白山将一只受伤的“小鹰”送到子里甲边境派出所。

经初查,并未发现“小家伙”存在明显外伤,于是将其安置在笼子里,喂了一些食物,并迅速联系森林警察大队。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这只“小家伙”实则为红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遂将红隼其移交森林公安,待起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如遇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随意捕捉、驱赶或私自豢养,要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


来 源丨福贡县公安局

责 编丨吴孝煜

审 核丨杨义权

审 签丨师   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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