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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被告李某某雇佣原告张某英(安徽亳州人)在其喷涂车间从事搬运工作。张某英在搬运喷涂钢架过程中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共计住院20天,花费医药费52386.28元,由李某某垫付。2022年6月29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英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3年,因李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英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已冻结其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账户内存款415元已赔偿给张某英。已查封李某某在余干县黄金埠镇楼岗组的房产,该房产为农村宅基地,暂无法处置。同时,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对李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同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逾期申报财产,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了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执行措施,同时已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内容来源:网络综合 掌上黄金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