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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
公 告
为了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二)屠宰厂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收购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禽畜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病死畜禽产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肉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宋警官:159 4682 6000 ;
余干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余干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7日
供稿:食药大队 余干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