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1日
新干县人民政府发布了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
县中心城区
(具体为北至金川镇灌溪坡、南至沂江河
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赣江的所有区域)
为禁燃区域
尽管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
在禁燃区域内还是有人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 顶风试探
下面将近期处理的
违规燃放、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例
进行曝光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自觉做到
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不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案例一
2025年1月18日上午,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新干县智华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楼盘开业在即,营销部负责人为了烘托楼盘促销氛围,在其营销中心门口燃放了3桶烟花和一封1万响爆竹,该营销中心位于新干县禁燃区域内,违反了《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干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给予该公司营销部负责人行政罚款处罚,并对在场相关人员进行教育训诫。
案例二
2025年1月18日下午,新干县公安局界埠派出所工作中发现一家香烛店老板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大量烟花爆竹存放在其仓库内。经询问,该老板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3日上午,新干县公安局荷浦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一超市内非法存储了烟花爆竹11箱。经询问,老板对其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春节期间
温馨提示
县中心城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燃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
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
请全体市民积极举报
身边违规燃放行为
举报受理电话:
110 公安局
无证销售、非法销售违法行为
举报受理电话:
2602420 应急管理局
2601315 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新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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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敖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