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发文:
带头使用,价格不超过18万元
10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发文,就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发布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提到——
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应当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新增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30%以上;
配备新能源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等。
此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将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新增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
轿车不超过18万元
推进办公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新能源车推广使用情况
纳入相关绩效评价
来源: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南方都市报
编辑:王玉璘 孙妍 审核:王烈 监审:文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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