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土右旗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土右旗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的决定
中等城市建设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
来源:环资城建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