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通行秩序,治理车辆随意停放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提升交通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云南省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在位置
耿马县城区鑫源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向东350米
孟定镇中缅街与323国道交叉口向南150米
孟定镇中缅街与嘎孟召路交叉口向北150米
勐简乡大寨公路与勐简街道交叉口向南150米
勐简乡勐简街道军赛岔路口向南150米
二、设备自动记录的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39A)。
三、设备公告及启用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对监控设备相关信息进行公告,8月11日起,对不按规定停车行为进行自动拍照记录,并记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机动车违法数据。对记入机动车辆数据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停车时注意观察以上路段交通标志及提示,严格遵守交通禁令标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规范、文明行车及停车。
特此公告
耿马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
来源:交警大队
审核:政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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