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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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弥勒市公安局
查处了三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2024年12月20日,东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在东山镇一超市仓库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其中。经现场清点,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01件。
经调查,张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将烟花爆竹存放于超市仓库内,准备择机售卖。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4年12月12日,东山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杨某某涉嫌在一门面房内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该门面房进行检查,发现房内堆满了各类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计28件。
经调查,杨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存储的相关资质,其门面房既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此外,门面房周边居住着大量群众,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三
近日,东风派出所民警联合弥勒市土产公司工作人员对某百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主陈某某非法购买并储存124件烟花爆竹。
经查,陈某某明知自己无烟花爆竹经营和储存资质,仍擅自将124件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目前,陈某某已对其非法购买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下一步,弥勒市公安局将持续强化安全防控责任,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全面筑牢安全防线。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如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十分重要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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