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消除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现将存在重点安全隐患驾驶人曝光如下,请以下驾驶人利用交管“12123”手机APP或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 源:洛阳交警
编 辑:袁铭蔓、王奕樵
统 筹:吴常青
审 核:王继辉、张早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