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预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行为发生,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纳雍县拍摄制作了禁毒宣传短视频《农民讲师话禁毒》。视频中,农民讲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大家普及禁毒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
希望通过此视频,让更多的人做到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不滥用麻精药品,保持良好家风,教育好家庭成员远离毒品危害,用勤劳建设好美丽家园。
1、种植罂粟超过500株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351条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2、 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71条处罚: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纳雍县禁毒办
一审:罗 毅
二审:张 艳
三审:张应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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