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持续巩固阿尔山市城市环境治理成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应当随产随清,按规定送至指定地点,不得擅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三、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运输车辆整洁,防止遗撒建筑垃圾;
四、根据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通告》,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共同遏制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482-7125123。
文字|包海峰
版面设计|侯爽
审核|一审 包海峰 二审 张坤 三审 包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