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对五保老人的零花钱动歪心思,实在愧对党组织的培养。”近日,面对一纸处分,鲁山县某乡敬老院原院长贾某某悔恨不已。
此前,鲁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发现,贾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吞敬老院五保老人钱财为己所用。经该县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后,成立核查组,就此问题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2017年第四季度至2021年第二季度,程某朝等6名院民的零花钱领取表签字为何是同一个笔迹?”针对查看敬老院账册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核查组找到贾某某了解情况。
“老人们年龄大了,又不识字,我就替他们签了。”贾某某解释道,随即补充说,老人出去买东西不方便,所以钱由他代为保管,老人缺什么他帮忙购买。核查组进一步询问票据问题,贾某某无法提供。核查组兵分两路,一路根据该县民政局提供的人员名单,找当事人及其他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另一路奔赴敬老院,查阅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
经过深入调查核实,贾某某从未额外给6位五保老人添置过物品,涉嫌贪污院民零花钱2080元。核查组还发现,该乡民政所原所长何某某未及时变更部分五保户分散供养手续,造成敬老院违规领取集中供养资金71106元,何某某、贾某某二人为敬老院非护理岗位人员违规发放护理费37685.3元等问题。
最终,何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贾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由乡党委撤去其敬老院院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二人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案款物责令退赔。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紧盯养老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分析研判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失职失责等风腐问题,制发监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优化养老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已督促民政部门建立健全《鲁山县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2项,出台敬老院运营管理基本标准体系,并用好案件资源,编印养老服务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清廉动力。(马一方)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