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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11-06 22:29
山东
近日,日照中院在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与日照市万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日照市万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北鲍村222省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73920322W尚未履行标的:款项178.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90.5万元举报电话:0633-7789299(张法官、牟法官)凡向日照中院提供有限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日照中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