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两轮电动车闯红灯撞了人
不报警、不处理
还骑车驶离现场!
以为可以一走了之?
但是!逃避责任的后果,更严重!
2024年10月10日21时43分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玉兰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瑞达路附近时,在闯红灯通过路口的过程中,与许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载刘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许某、刘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结果。
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李某未能及时面对,而是做出了擅自离开现场的决定,这一行为构成了肇事逃逸,不仅给他人带来了伤害,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与道德责任。
经民警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取证,很快联系到李某。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仍未真正认识到交通肇事逃逸的错误,且在事故后续处理过程中,不积极与对方协调理赔。
经郑州交警十一支队核查认定,李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对李某以交通肇事逃逸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一、责任认定方面
在没有逃逸的情况下,是由交警根据事故各方的过错来认定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而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首先推定逃逸方负全责,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部分责任。
二、赔偿方面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一般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行政处罚方面
四、刑事责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非本意
肇事逃逸实属故意
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
不要心存侥幸
来源:郑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刘娅丨审核:刘翔丨监制:南方 河南交通广播 南方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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