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等相关政策,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管理规程》(黑科规〔2023〕6号),现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省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黑龙江“4567”现代化产业领域自立课题到位经费100万元(含)以上的(含各类人才计划资金);
2.获得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年度支持资金,企业自立项目(课题)资金规模在50万元(含省奖补资金)以上的;
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究任务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申报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
2.获得2024年度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支持的单位,鼓励通过自主立项或申请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方式将奖补资金用于科研支出,确保财政支持经费纳入研发经费支出统计范畴。
3.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横向课题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黑龙江省“4567”现代化产业领域自立课题应在执行期内,且满足实际到位经费条件。
(二)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栏目,查找“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点击“在线办理”。
2.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2月13日9:00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即视为申报成功。
四、其他要求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入统企业要将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纳入单位科技项目统计归集,严格履行R&D统计填报义务。
(二)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类项目实行申报单位负责制,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三)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并签署项目合同书的指导类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各项目单位应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认可。
五、联系方式
科技资源统筹处:
0451-82633303
技术咨询电话:
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责编|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