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
何某某等21人受某木材加工公司聘请,在该公司临时从事生产工作。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债务缠身,多月拖欠工资未付,累计已拖欠21名工人工资82018元,何某某等21名工人多番讨要工资未果,求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
荔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纠纷后,与荔江人民法庭联系。考虑到此纠纷涉及当事人数量较多,为便利群众,让群众只跑一次就能解决问题,同时能达到迅速巩固调解成果的目的,法官决定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上门”进行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
调解当日,经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解释和积极劝导,工人与公司就工资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12月10日前兑现工资。法庭干警当即对该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同时耐心向当事人解释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以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合江法院将持续跟踪工人工资兑现情况。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机制既能发挥人民调解低成本、效率高的优势,人民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今后,合江法院也将继续运用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法律保障。
泸法“枫”景
来源:石恩婧
编辑:罗羽秀
签发:李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