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知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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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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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程序有公诉和自诉两种,自诉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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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在传统打拒执的同时积极探索自诉打拒执,我院制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立案流程指南》2024年以来1件自诉拒执犯罪案件因被告人慑于刑事处罚的高压主动履行而撤诉,另办理自诉拒执犯罪案件1件,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来源:执行局
编辑:罗羽秀
签发:李慧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