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最新通告!

民生   2025-01-02 17:35   山东  

聊城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售卖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聊城市公安局将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售卖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和备案,严禁在抖音、快手、微信群、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二、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寄递物流、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三、严禁恶意编辑虚假视频、图片,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烟花爆竹“移花接木”式谣言信息。

四、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聊城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日

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通过网络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后果很严重
注意!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未经许可

无论是运输、储存、还是销售烟花爆竹都是违法的


对此,你怎么看,请底部留言

来源:聊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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