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
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2025年1月1日0时许,李某某、徐某某在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某商业综合体西侧停车楼,违反济南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在禁放区点燃随身携带的加特林烟花,朝向道路上空喷射。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将二人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二人的行为引发了车辆慢速行驶围观,致使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周边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李某某和徐某某已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应急管理部、济南公安
供稿单位:区公安分局
供稿人:李欣
审核人: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