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请各单位对照《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登记,或扫描后发送至属地消防救援机构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同时,根据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将设有锂电池生产厂房或储存仓库的企业以及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纳入我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
2024年度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发现已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经核实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删除。
此公告。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6日
附件1《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联系方式
来源:烟台消防
供稿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供稿人:曲正
审核人:徐恒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