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违规燃放被处罚,不值当!

科技   2025-01-04 21:40   山东  

近日,有市民朋友心存侥幸,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高新区“玩个心跳”,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



2024年12月31日晚,市民王某某在高新区天越湾海边违规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王某某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日晚,另一位王某某在高新区祥隆理想城东门路边燃放烟花爆竹时,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民警依法责令王某某停止燃放,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严正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禁燃禁放区全域全时段包括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一律禁燃禁放、禁止售卖、储存烟花爆竹。

1.高新公安将加大对燃放、售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巡逻查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坚决查处。

2.高新公安将加大对商超、店铺、路边、仓库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售卖、存储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3.高新公安将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请及时拨打高新区违规燃放烟花爆举报电话:6922110进行举报。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历年来,全国多地不乏有因违规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而造成惨痛后果的案例,为保障辖区稳定,守护居民人身安全,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与警方携手共同努力,幸福平安迎新春。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幸福平安喜迎新春

供稿单位区公安分局

供稿人:李欣

审核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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