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备案(新刻)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办事成本,公章刻制、备案客户只需要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印章企业直接办理刻印公章,印章企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客户不需要到公安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目前我县有7家有资质的印章企业,现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具备印章刻制资质的企业名录公示如下:
1.隆回县湘岚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紫霞园社区辰河世家二期D4栋878-101
联系人:肖岚
联系电话:13874229603
18975937755
2.湖南建泓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横江社区新城商贸小区
联系人:谭燕娟
联系电话:18273966228
3.隆回县良恩防伪印章刻制厂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永胜社区平安街6号
联系人:丁梨
联系电话:13548891399
13786944241
4.隆回县泉城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双井社区桃花路470号
联系人:范素姣
联系电话:18273966322
13975948482
5.隆回丰鑫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洪镇双井社区桃花路472号
联系人:文明如
联系电话:13574943075
18273965951
6.隆回县洞新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花社区桃洪中路452号
联系人:黄姣
联系电话:15918023077
13367395600
13332592205
7.隆回县雪强印章有限公司
地址:隆回县花门街道横江社区二桥路160号后门
联系人:谌小军
联系电话:18166111588
隆回县公安局
2024年9月30日
(一)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行政机关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证明介绍信。
2、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市(县、区)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管部门证明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外资(含中外合资)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刻制并刊外文公章,营业执照有外文的,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外文刻制;营业执照没有附加外文的,由委托单位出具翻译成中文的说明并加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3、企业单位申请刻制分支机构、部门章、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需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方可申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介绍信。刻制法定代表人名章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报关专用章须持海关出具的“申请刻制报关专用章及备案联系单”、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证明介绍信。
5、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取新章时应上缴旧章。
对符合综合登记制度的企业设立和变更业务的,按综合登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机构申请刻制印章,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临时展销会、博览会等须持市场部门核发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主办单位证明介绍信。
2、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教育培训机构(含职业培训机构)、学校、幼儿园等,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批复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医疗机构须持卫生局核发的《医疗许可证》原件(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介绍信。
5、外地企业驻当地办事处,须持驻当地机构管理部门的批文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业主委员会的印章须持乡(镇)级人民政府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刻章证明或介绍信、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律师事务所须持司法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副本原件、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报纸期刊社须持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负责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9、解放军部队(包括武警部队)须持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
10、单位刻制党组织、人大、政协、纪检部门、工会、团委等印章,须持上级或有关部门成立该组织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四)更换公章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
一、单位依法设立,且未被变更、未被撤销的证明材料:
1、法人、团体类:应持载有有效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2、机关、组织类:应持单位介绍信。
二、旧印章章模交公安机关销毁的证明,或印章制发单位已收回旧印章的封存保管、销毁的证明。
三、授权更换公章的意向证明材料:
1、机关、组织类、临时机构类:应持单位的介绍信或负责人授权书;
2、法人、团体类、其他机构类: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刻章授权委托书。
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遗失印章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
1、在市级报刊刊登声明该印章作废,刊登遗失声明自登报声明刊登之日(含当日)起七日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备案刻制。登报声明的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印章类型、印章编号等内容),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并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记录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由承办人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缴销、作废程序:
缴销或宣布作废的公章,印章刻制企业应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注明,并当场缴销并销毁原章。
(七)申请印章地点:
以上公布的7家具备印章刻制资质名录的任何一家印章刻制企业。
印章刻制相关法律规章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湖南省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工会组织印章的规定》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关于各级团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
编辑:伍先飞
一审:曾凡庚
二审:范坤
三审:刘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