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了!达州多人被罚!

民生   2025-01-31 22:18   四川  

1月23日
达州公安交警曝光一批
酒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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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2时50许,杨某驾驶川G8***9从金龙大道旺角城方向往棕榈岛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天地仁和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川ST1**9掉头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杨某酒精浓度为91mg/100ml,遂对杨某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87.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月3日晚,达州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在辖区南国大道二段设立卡点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0时57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冉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月17日晚,达州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在辖区河市镇河西街设立卡点开展酒醉驾夜查行动,20时4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排查时,发现驾驶室内弥漫着酒味,遂对驾驶人覃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7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车,经查询,覃某某之前有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录,故其本次酒驾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覃某某依法作出3日行政拘留,并罚款16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月9日,赵某会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渠县土溪镇仁和路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驾驶人赵某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5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醉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队已对赵某会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调查,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月11日晚,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石岭大道检察院路口设卡夜查时,发现一辆皖A6***5小型汽车在弯道处突然掉头,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对驾驶人冉某现场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依法对冉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1月19日,万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福鑫大道烟登坡大桥路段进行夜间违法行为查处行动。20时许,驾驶人冯某某驾驶川S9Z***号小型客车行经烟登坡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检查,经测试,冯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冯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交警提示

酒精会麻痹神经,降低反应速度与判断力,增加事故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若发现身边人有酒驾意图,要及时劝阻。年关是团圆时刻,别让酒醉驾成为团圆路上的“绊脚石”。


来  源:达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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