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治区商务厅等14部门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富蕴县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在此特别告知,之前在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也可参与此次活动。(注:不包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若您在交警大队有暂扣的电动自行车,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与指定商户一同在活动规定时间内前往车管所取回旧电动自行车,参与以旧换新活动。活动经销商为富蕴县爱玛电动车(富蕴县迎宾东路30号6栋6-101号门面),活动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是消费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由商家填写新电动自行车信息和消费者信息。二是消费者与商户共同去车管所,寻找本人被扣押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现场填写《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由车管所和商家进行拍照留档,之后由商家取回旧车返回经销网点。三是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并进行实名认证,支付新购买电动自行车费用,享受立减补贴500元至600元。(注: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电动车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6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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