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关于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录用考试作弊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或参与作弊。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弊或参与作弊的考生,除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为他人提供作弊场地、器材或者其他作弊帮助,严禁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等属于考试机密的信息。如有违反,依照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处罚。
三、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广大考生及考生家人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得购买、使用各类作弊设备。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工作中,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公安、网信、无线电监测、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组织作弊、参与作弊等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正义!
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90-6498169(市公安局);0790-12380(市委组织部);0790-12333(市人社局)。
编辑:吴彦樾 校对:吕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