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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篇:常见庭审问题应变方法(一)
1、当对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己方履行一定法律义务时
这种情况一般体现在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进行答辩时,在答辩意见中有类似的表述,即要求原告赔偿/支付其相应损失或费用,又或是要求原告作出一定的行为。
此时,被告的要求事实上属于提出了单独的诉讼请求,属于反诉的内容,那么可以立即指出来,并向审判长表明对方的答辩内容属于反诉,应当另案起诉或者提起反诉,否则不应审理其请求。
当然,主审法官大多数情况下也会主动指出这个问题,在询问你的意见时,你直接同意法官的看法就行了。
2、法官问:你方要不要答辩期?
问要不要答辩期,一般是有一方当事人当庭提出新的诉请,这里的诉请可以是原告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是被告提出反诉,法官照例要问对方的意见。
如果是回答“需要”,那就要马上休庭,另外安排开庭时间,如果回答“不需要”,那就可以继续开庭,所以这是一个关系到是否继续庭审的问题。
我的建议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要而定,如果觉得无需做特别的准备,只想尽快走程序的情况,那就可以回答“不需要",如果认为有必要再针对对方提出的诉求准备一下,或者是想拖延一下时间,那就回答“需要”。
3、当法官询问某个事实问题,而你确实不清楚、不了解的时候
法官询问事实问题,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明确责任,有的问题甚至直接关系到诉讼请求的支持与否,但确实有时候突然问的问题事先没有搞清楚,或者没有想到过,那怎么回答?
有的当事人迫于庭审的压力,就随便乱说了,或者靠猜测来回答,推测事情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不负责任的。
正确的回答可以这样:“审判长,对这个问题我确实不是很清楚,需要回去核实一下再答复您,请您给我一个期限,我书面回复。”得到允许后,法官一般会也会在笔录里载明期限,在期限内答复即可。
4、当法官问你对某项可能产生的权利是什么意见时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现有的主张不全面,原因可能是条件还不具备、证据薄弱、无关紧要等特殊原因,法官之所以这样问,主要目的是例行询问一下你是否放弃该项权利。
对于此种问题,万能的公式就是“权利保留”说辞,具体的说法是:“我方在本案中暂不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不排除将来会另案主张。”
这样就留下了一个口子,如果将来这项权利确有必要主张,就可以另案主张了。
5、法官:你主张的是某某法律关系,但经审理我们认为是某某法律关系,你是什么意见?
这是一个致命题,因为直接关系到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变更的问题,如果不变更,则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利益最大化原则”。
具体来说,如果变更或者不变更,对于诉讼请求的实现都没有变化,那就认同法院的意见,果断变更。
如果说变更诉讼请求就意味着减损利益,或者直接导致得不到支持,一般情况下应当继续坚持主张的意见,因为法官也不一定是对的,即便一审败诉了,还可以上诉。
还有一个比较滑头的回答,那就是“请法院依法审查认定,以法院审查认定的为准”,当然,这对于无需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是无关紧要的,但对于需要变更诉请的情况还是得具体考虑。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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