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车撞了人
不报警、不处理
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
以为撞了白撞?
不! 不 !不!
逃避责任的后果
代价更大!
肇事逃逸 民警锁定将其抓获
近日,王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某小学门口发生一起老年代步车撞倒行人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逃离现场,寻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处理和秩序维护工作。王河派出所充分发挥“交所融合”作用,对事故概况进行调查,了解车辆行驶方向及伤者伤势状况,同时做好现场交通管理工作。询问当事人、提取证据、走访调查……
由于肇事司机驾驶的电动四轮车未注册登记车辆号牌,民警通过视频分析及走访最终锁定王某有重大肇事嫌疑,并于次日下午将肇事嫌疑人成功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11月13日上午,芮先生来到王河派出所,将一面“真心为民办事 倾心替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快速找到肇事逃逸司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切勿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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