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潜政办〔2022〕43号)、《潜山市加强村医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2021-2023)》和《关于办理在岗村医基本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潜卫基层〔2022〕181号)文件要求,由个人申请,村卫生室和村委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初审,卫健委组织相关乡镇卫生院进行审核,对2024年度新增在岗村医范碧连未认定的基本补助中岗位工资及工作年限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当地政府审核,卫健委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556-8920339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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