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十不准”和“十必须”

文摘   2024-09-30 12:15   云南  


文物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

传承着优秀的历史文化

因此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文物安全常识

文物安全“十不准”

1、文物建筑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

2、文物建筑不准进行焚香、烧纸、点蜡烛、点油灯等明火活动。

3、文物建筑内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4、文物建筑内不准铺设燃气管线、使用燃气、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

5、文物建筑内不准停放电动车辆及汽油、柴油车辆。

6、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准随意动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8、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准私自搭建建筑、进行影响文物安全的施工。

9、不准私自修缮文物,不得进行触摸、涂画等损害文物安全的行为。

10、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保单位,不准设立功德箱、开展宗教活动。

文物安全“十必须”

1、文博单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并上墙公示。

2、文博单位必须有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文博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文博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档案

5、文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6、博物馆及对外开放文物单位必须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7、文物建筑室内外电气线路必须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

8、文物建筑必须使用冷光源照明设备。

9、文物建筑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每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并做好记录。

10、文物修缮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来源:南宫文物

排版:李鸥

审核:朱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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