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入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文摘   2024-12-01 17:20   云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易门县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

二、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域为全县辖区内除城镇、村庄以外的野外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开展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三)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六)乘坐交通工具时,向车外丢弃烟头、打火机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七)破坏和侵占用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宣传标志、瞭望台、检查站、视频监控、消防水池、通讯等设施设备;

(八)未经审批在林区或林缘地带使用电焊、氧焊等施工作业;

(九)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据《玉溪市森林防火条例》由当地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森林草原防火火源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开展实名登记、防火码扫码和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或林地边缘地带开展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并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清除、明确专人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等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须同辖区内特殊人群、林区林缘地带散居苗族、散居户、放牧人员、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及经常性入山人员百分之百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并督促落实好森林草原防火监管责任。

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不得动员未经培训人员、老弱病残人员、中小学生、妇女进入火场扑打明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执行。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商经营户和广大居民群众应增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0877-4961213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877-4961155

易门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877-4961813

龙泉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77-4961774

六街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0877-4950191

浦贝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7-4751008

十街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7-4791509

铜厂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7-4901229

绿汁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7-4981521

小街乡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7-4611017




易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易门发布
排版:李鸥
审核:马思睿、朱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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