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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罂粟可以当作偏方治病,也可以用作调味品,那么私自持有罂粟种子是否构成犯罪呢?
2010年左右,被告人雍某因吸入农药中毒,留下了脚腕处经常发痒的病根,听人说罂粟壳泡水后再用来泡脚可以缓解病症,就从他人处购买了115颗左右带籽的罂粟壳,每当雍某脚腕发痒时就用1颗。直至2024年8月,经他人举报,公安民警从雍某住处查获了106颗罂粟壳和1瓶装有罂粟种子的白色药瓶。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225.52克。经鉴定,雍某持有的种子为未失去活性(平均发芽率为74.5%)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雍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雍某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雍某懊悔不已,自己不应该听信他人“偏方”,心存侥幸私藏数量较大的罂粟种子用来“治病”,现在不仅没有将病治好,还被判了刑,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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