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当庭宣判

乐活   2025-01-22 19:30   宁夏  

            


有人认为罂粟可以当作偏方治病,也可以用作调味品,那么私自持有罂粟种子是否构成犯罪呢?

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市首例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

2010年左右,被告人雍某因吸入农药中毒,留下了脚腕处经常发痒的病根,听人说罂粟壳泡水后再用来泡脚可以缓解病症,就从他人处购买了115颗左右带籽的罂粟壳,每当雍某脚腕发痒时就用1颗。直至2024年8月,经他人举报,公安民警从雍某住处查获了106颗罂粟壳和1瓶装有罂粟种子的白色药瓶。经称重,罂粟种子净重225.52克。经鉴定,雍某持有的种子为未失去活性(平均发芽率为74.5%)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雍某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雍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雍某以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雍某懊悔不已,自己不应该听信他人“偏方”,心存侥幸私藏数量较大的罂粟种子用来“治病”,现在不仅没有将病治好,还被判了刑,并表示自己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以案释法


罂粟是一种最广为人知的毒品原植物,我国明令禁止一切未经许可擅自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或幼苗的行为。但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私藏罂粟种子并无大碍,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加强对毒品的辨识能力,坚决做到不持有、不种植、不食用罂粟,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筑起对毒品零触碰的高压线,不要相信罂粟治病的偏方,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

来源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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