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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躺平”的被执行人刘某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案件源于2023年夏天,张某家属在水池玩水时溺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水池使用人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刘某未尽到管护义务,法院判决刘某支付申请人张某各项损失83597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张某向中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刘某名下银行卡、微信等账户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刘某随即电话质问工作人员“你们为啥冻结我的银行、微信账户,你们知道这样对我影响有多大吗?关于我和张某的那个案子,我不认可,与我没有关系,也不会给钱,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
鉴于此,执行法官将刘某拘传至法院,耐心的向刘某释法说理并阐明相关法律依据,但被执行人刘某态度消极,拒不履行,彻底“躺平”。后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刘某态度有所转变,履行了部分案款,并承诺下剩案款30天内履行完毕。然而到了履行时间却又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玩起了“躲猫猫”。考虑到刘某是生意人,极为看重个人声誉,为迫其履行义务法院发布了悬赏公告,刘某得知后主动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并对自己消极履行的行为深刻检讨。“躺平”的被执行人被成功唤醒,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宁县人民法院将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勇毅前行,尽最大努力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老百姓手中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来源: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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