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宁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2月11日安宁市第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经安宁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至2月19日在安宁会堂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安宁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宁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安宁市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宁市2025年地方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八)其他。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2月8日政协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政协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在安宁会堂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七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协商讨论《安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安宁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大会发言;
五、审议通过《政协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七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七、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