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翁阳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王翁阳同志的辞呈及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25年2月11日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王翁阳同志辞去安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报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翁阳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王翁阳同志的辞呈及安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2025年2月11日安宁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王翁阳同志辞去安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报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