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法治力量——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纵览

政务   2024-10-08 09:48   天津  


1980年10月,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第一部法规性决定。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立法职能的历史开端。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努力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截至今年9月初,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定)247部,充分发挥了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加强科创园区建设”,制定《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高标准建设天开高教科创园,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制定条例,把市委决策转化为顶层设计的制度保障,为天开园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动能。这是一部具有选题原创性、制度创新性、经验固化性的立法,“创新”成为其最大的亮点。围绕培育创新文化氛围和社会氛围,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业态重要发源地,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围绕促进科技成果存量加快转化,围绕打造“近悦远来”的服务生态圈,围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推进制度创新,推进深化改革,明确和细化了政策措施。此项立法实践充分展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

聚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指出,“让有创新梦想的人能够心无旁骛、有信心又有激情地投入到创新事业中,中国的动能转换、高质量发展就一定能够实现。”按照市委的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制定一部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国家“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健全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保护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是全国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全面系统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扭住实体经济主攻方向,瞄准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目标,通过地方立法推动产业链升级、产城融合水平提升,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市、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增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聚焦抢占新兴产业发展新赛道,制定《天津市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近年来,基因和细胞产业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制定这部条例,以法治方式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发挥优势、抢抓机遇,以创新带动资本、企业、机构、人才集聚,为深入打好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攻坚战营造有利法治环境。这是国内首部促进基因和细胞产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得到了业界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京津冀视察指导,多次主持召开重要会议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宏伟蓝图一步步转化为京畿大地上的实景图。十年来,在市委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支持下,市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深入推进协同立法,取得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强大法治力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样板示范作用。

聚焦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作出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强化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密切协同,围绕疏解和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作出了三地同一文本、同步实施的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这是以协同立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又一标志性成果。

聚焦推进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深化交通、生态、公共服务等领域立法协同。在交通一体化领域,完成了公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绿化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修法工作。在公共服务领域,完成了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规定等立法修法工作。

在全国率先探索编制区域协同立法规划。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助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聚焦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注重在互联互通、生态环保、协同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统筹安排协同立法项目,更好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为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作出法治贡献。


助力改革攻坚

聚焦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市委高度重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要求滨海新区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和“魂”,打造“一基地三区”的核心标志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此项法规性决定,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对滨海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授权,与市委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打通了路径。

聚焦港产城融合发展,制定《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时指出,“要志在万里,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共建‘一带一路’”。按照市委的专门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将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措施予以固化,紧紧围绕“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定位,着力在完善港口功能布局、提升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智慧化绿色化水平以及统筹港城关系等重点领域制度创新上攻坚克难,实现多点突破,为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制定《天津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贯彻党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从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角度精准切入,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声和期待,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确保市场主体登记更便利,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助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

聚焦筑牢社会保障民生安全网,制定《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着力凸显医保公平性,守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推进全民参保,破解群众看病就医报销和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的难题,为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社区养老,制定并修改《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我市是国内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超大城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是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项迫切任务。201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适应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2019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引领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迈上新水平。


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聚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在全国率先制定《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条例,明确“双碳”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突出“双碳”并行、一体推进,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绿色低碳要求制度化、法治化,为实现我市“双碳”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通过施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充分肯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同志撰文指出,2021年制定的《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碳达峰碳中和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等制度,对于气候变化相关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聚焦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制定《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通过制定条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推向深化,构建多方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大格局,突出生态文明教育载体与保障,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局面,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助力文化传承发展

聚焦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制定《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运用,反复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天津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是中国最早传播马克思主义、最早建立党的地方组织的地区之一,在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阶段,形成了大量宝贵的物质和非物质红色资源。在建党百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把制定条例作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天津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规范化,促进红色资源的充分发掘和利用,推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建设“书香天津”,制定《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化全民阅读活动。2023年10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和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七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指出要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天津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法治推动“书香天津”建设,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助力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践行“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展现天津城市文化特色和精神气质。


助力城市治理现代化

聚焦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制定《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将近年来平安建设的成熟经验、创新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在维护政治安全、防范社会风险、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明确相关制度措施,并采取“1+N”模式,将这一条例作为“母法”,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学校安全、医院安全等地方性法规,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医疗纠纷处置等地方性法规,共同形成了系统的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天津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聚焦城市文明环境,制定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要求和天津大都市形象的陋习和不文明行为,通过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给予负面评价;同时,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明确了提倡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努力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聚焦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制定《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创造性地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概念、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四方责任,为国家立法试制度、积累立法经验,努力探索通过立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现象,依法保护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总动员、总部署。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找准职能定位、强化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立法推动制度创新、巩固改革成果、破解发展难题,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到每项立法工作中,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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