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钥匙在长城上刻名字? 警方:行拘、罚款、列入黑名单!

文摘   2024-08-09 18:13   广东  
日前
一名女游客在游览八达岭长城时
用钥匙在城墙上刻下名字
被其他游客举报
民警一路追踪
将已经“转战”颐和园的游客唐某查获
予以治安拘留和罚款处罚
女游客唐某在八达岭长城北八楼游览时,用钥匙在城墙上刻下自己的名字,被现场其他游客发现并举报。通过举报人拍摄的视频和照片,民警和工作人员一起反向追踪唐某的游览轨迹,查到了唐某的信息及参加的旅行团情况。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唐某已经离开八达岭景区,到了颐和园游玩,民警立即赶往颐和园,将唐某查获。最终,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唐某也被列入八达岭景区的黑名单以示惩戒。

(图源网络)

八达岭派出所民警称,长城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针对在城墙上刻划故意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派出所将会同八达岭景区、八达岭文旅集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强化宣传防范和打击震慑力度。派出所联合景区保安、网格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各方力量,在八达岭长城各重点部位加强值守,及时开展预防性提醒并发现违法行为。
另外,八达岭景区在登城口、网红打卡地等重点部位增设26块禁止刻划提示牌,利用景区大屏、广播以及游客购票系统第一时间进行禁止刻划的宣传提示。景区也明确要求旅行社带团导游对随团人员进行禁止刻划和不文明游园行为方面的教育。民警介绍,自从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后,对违法行为的查证打击精准度又有了明显提升。
据了解,针对游客发现、保安员举报以及网上反映的刻划案件,八达岭派出所坚持快侦快破、严肃处理。
三年来,八达岭派出所共侦办违法刻划案件45件,行政拘留41人,警告4人。




普法君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素材来源|法治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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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深圳特区报

主编|刘杰

责编|杨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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