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狮城】秉持善意文明理念 用心用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民生   2024-12-05 19:29   内蒙古  


近日,乌海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执行案件,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某银行申请执行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拍卖王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一处。由于该房屋为北京名校的学区房,王某某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未成年子女读书为由,请求预留在北京市的租房费用192万元。法院收到申请后,与银行进行沟通,银行认为租金过于高昂,并称被执行人王某某为乌海本地户籍,只是长期居住在北京,如需租赁房屋,只能在乌海地区租赁。

案件因房租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影响了房屋腾退工作。办案人员经深入研判,认为本案属于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情形,可以通过召开听证的方式化解矛盾。随即,办案人员依法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举证权利和义务。听证期间,办案人员与王某某沟通,告知其主张的租金数额远高于北京地区平均标准,其主张可能得不到支持。王某某经考虑后,表示愿意与银行和解。随后,办案人员又与银行进行沟通,经了解,虽然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乌海,但其未成年子女为北京户口,从保障家庭成员基本生活和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当同意被执行人在北京租住房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银行同意从案款中预留48万元用于被执行人在北京的房屋租住费用,王某某也承诺在30日内搬离房屋,至此,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乌海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下一步,乌海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文字:陈志民

图片:陈志民


编辑:陈振鹏
排版:张奕姝
审核:李   娜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乌海市法院重要信息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