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的分工通知如下: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能源)、财政、税务、金融、应急管理、军民融合、统计、国防动员、人防建设、粮食储备、政务公开、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联系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省地震局、民建江西省委会。
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社科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志研究院)。
负责公安、司法(监狱管理、戒毒管理)、退役军人事务、信访、保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信访局。
负责科技、工业、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通信、个私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军民融合工作。
分管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科学院。
负责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市场管理(药品监管)、体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医疗保障局。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林业、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广播电视局、江西广播电视台、省地质局、省林业科学院。
负责水利(水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气象、农业科研、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科学院。
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平安青云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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