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发布
最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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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70号
孟津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洛孟政土〔2024〕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城关镇等四个镇长华社区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65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8408公顷、园地0.2098公顷、林地0.4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39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朝阳镇姚凹社区、麻屯镇单寨村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4499公顷,共计5.1024公顷,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8408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度第八批乡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2024年10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西环路北段等3条道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9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西环路北段、汉宫路西延(西工段)3个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东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西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北至孟津界,共计81409平方米(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东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杨冢社区用地,南至西环路谷水互通立交用地界,北至邙岭大道,共计852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西环路北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将东至丝路大道,西至新安县行政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共计13979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道路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2024年10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老城区龙光路与龙泉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老城区龙光路与龙泉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洛自然资文〔2024〕2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同意你局提出的划拨方案,将位于老城区的65065.022平方米(四至及具体面积以地籍审核为准,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中30074.844平方米作为龙光路建设用地,34990.178平方米作为龙泉西沟路(邙岭大道至化胡路段)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土地划拨相关手续。
2024年10月24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洛政土〔2024〕263号
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车村镇车村村0.172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种植园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细表
2024年10月24日
来 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 辑:袁铭蔓、王奕樵
统 筹:吴常青
审 核:王继辉、张早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