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问答】噪声监测设备全开会超标,能否开启部分监测,并注明声源开启情况?

文摘   2024-09-20 07:0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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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
噪声监测设备全开会超标,能否开启部分监测,并注明声源开启情况?

二、回答
正常生产开多少测多少,不然就是故意操作工况。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要求,其中关于工况的要求是:“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也就是说,正常工作时是设备全开的状态,则在噪声监测时应在该状态下进行噪声监测,部分开启的话就属于认为操纵工况,也就不是正常工况,不符合监测要求。监测时的工况均应如实记录。如果需要在设备全开的状态下监测,但却选择部分开启时进行监测,则报告将判定为无效报告。

对于工业企业,出现噪声超标的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之达标排放。通常可以对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吸音降噪等措施,或者对其周边环境增加吸声隔音的屏障等方式,进行降噪减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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