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二、春节: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四、劳动节: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五、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密融媒928综合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