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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21:42
天津
开篇词:
昨天,BBC记者在报道珠海惨案时,被我方一名百姓制止并驱逐。作为一名自媒体人,我在想:假如,珠海惨案后续的处理不利、不当、不公的话,我是否该站出来,为受害者发声呢?如果我发声,是不是也会被当地百姓呵斥呢?他们会不会认为我也是来抹黑珠海的呢?我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我没能力保护好我自己,更没余力援助他人。一盘散沙,是最好控制的状态;一旦聚集起来,发生不可控事件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有人把珠海惨案这类社会现象,归结为“底层互害”,是不够准确的。首先,这种说法,弄错了责任主体。将本应属于社会治理的责任,无端地转嫁给了个体。把社会治安不利这口锅,甩给了底层。其次,这种说法,掩盖了过错方。就像把正当防卫说成“互殴”一样,把底层人之间的事件说成“互害”。本质上,这就是不把底层人当人。大家想想,如果你家的孩子之间打架,你一定会追问谁是谁非,然后惩戒有过错的一方,为受害一方主持正义。但是,如果你家猪圈里的猪打架,你就只会各打两棍子,让猪圈保持稳定和安静即可,绝不会想为猪猡主持公平正义。就是说,任何把底层事件定性为“互害”的,都是把底层人看作猪猡。第三、这种说法,模糊了正当性。任何一起案件,只要是恶性事件,就一定有施害者和受害者。绝不能用一句底层互害,而将正当性和是非善恶抛在一边。如果是非不分、善恶不分、黑白不分,这就是一个黑暗之地。第四、“底层互害”的语言表达,类似于“狗咬狗”,把人间的正义,一下子拖到了狗窝里;把人类的尊严,一下子降低与畜生等量齐观。第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区分一个人社会身份。无论他是上层还是底层,法律都应该同样维护其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不受侵犯。人为地将当事人划分为“上层”和“底层”,这种说法,本身就涉嫌身份歧视。如果这种思维成为社会主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不可能在纠错中进步,只会在犯错中堕落。能不能止痛不重要,只要嘴里喊不出痛来,就算没病!!! 武书剑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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