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长大学〔2021〕162 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每年12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批复,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翻番,追加后为422个(含初次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无变化。1.10月31日-11月10日,院(系)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向学生公布评选小组成员名单、评选实施细则、监督电话和邮箱;院(系)召开本科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拟获奖名单并向学生公示初审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2.11月11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初审结果。3.11月中旬,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进行复审和审批,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下发待签字盖章申请审批表,院系打印、签字、盖章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扫描上传至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纸质版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系)及时组织评选工作,其他评选要求参照9月10日学校于信息门户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开展。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20〕329号),现将2024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近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中指出,从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经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批复,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追加后为博士研究生52个,硕士研究生242个(含初次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要尽快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补充申请和评审工作,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定,国家奖学金占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和山东高速社会奖学金评选要求按原通知执行。各学院要根据学校通知安排本单位奖学金评定工作,召开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有关材料。学校将审核组织评审,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研究生各类奖项,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会议记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学院公示情况要提供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等级汇总表(按样表格式汇总)(4)山东高速奖学金拟推荐候选学生汇总表(按样表格式汇总)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各类奖学金有关材料。评选报告及奖学金申请表报送纸质版,初评获奖学生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南校区北院主楼311),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联系电话:029-82334321,62630017
来源:信息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