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长大学〔2021〕163号)有关精神,经2024年11月18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奖励与资助领导小组)会议审批通过,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在院(系)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申请,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拟获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年),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拟获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学院在广泛征求班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照《长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进行评定。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向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名单前,要求在班级和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学工系统助学金模块提交申请,学院在11月22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网上在线审核。1.学院助学金评选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成员名单、评选实施细则、评选程序、公示情况材料(包含网站公示截图、宣传栏张贴公示照片等)、学生意见反映及处理结果等。2.《助学金发放统计表》(附件2)。请各院系在11月22日(周五)17:00前将评选报告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zx@chd.edu.cn,纸质材料由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组长亲笔签名并加盖院(系)行政印章后,报送至北校区北辰楼404资助中心办公室。
来源:信息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