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李才坤作为人民警察,却因一起复杂的案件被判死刑。在被判刑时,他戴着手铐,面对媒体,用力掀开囚衣,露出里面写有“冤”字的背心。李才坤曾是备受尊敬的人民警察,但他却选择了一条不归路,进行钓鱼执法,最终走向犯罪。2012年7月1日凌晨,班某陆与班某影因报检案被带到警局审问。班某陆全身多处纹身且有犯罪前科,李才坤认为他对社会构成威胁。虽然两人因谎报案情被罚款200元并拘留5日,但李才坤却决定陷害班某陆。李才坤认识一个制作假证的黄某人。在2012年7月1日晚上19点,他向黄某人透露了自己的计划。黄某人竟同意了李才坤的大胆想法。于是,李才坤告知班某陆可以离开警局,并亲自带他前往指定地点。到达后,他要求班某陆下车等待,然后离开现场。接着,李才坤要求黄某人报假案,称班某陆偷了金戒指。
报案成功后,李才坤返回现场,先是降低班某陆的戒备心,然后突然向他开枪,导致班某陆当场死亡。为了证实事件的真实性,李才坤还在班某陆的裤子口袋里放了一枚金戒指,并在他手中放了一把匕首。李才坤以为自己的计划天衣无缝,但黄某人在被深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审问时供出了他。法院认为,李才坤作为警察,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影响恶劣,依法判处他死刑。然而,李才坤在被判刑后依然毫无悔改之意,他在衣服里套了一层写满“冤”字的背心。但法院并未因此改变判决。尽管李才坤的家人对被害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得到了他们的谅解,这使得他的死刑被改为死缓,但他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然而,在他要求黄某人报假案做假证的时候,他已经不再是那个正义的警察,反而成为了他心目中的危害社会的人。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任何人,无论其身份地位如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李才坤的堕落和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