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再提!省财政下达乡镇村运转保障增量资金
文摘
2024-12-29 16:30
江西
为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从2024年起,省财政将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财政平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万元、1万元,至170万元、14万元,行政村补助标准高于中央要求3万元。其中:民族乡由200万元提高到210万元,民族村由17万元提高到18万元。预拨资金1.3亿元增量资金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保障主体责任。至此,省财政共计投入53.4亿元用于支持基层组织运转保障。资金主要根据基层组织类型和个数分配,并运用各级保障努力程度、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质效、支出成本差异、财政困难程度等转移支付系数进行调节,强化激励约束。各地应统筹自有资金和上级补助,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每个基层组织运转补助水平不低于省定平均标准,避免因省级投入加大而产生挤出效应,保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要经费。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基层组织运转成本核算,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分类保障标准,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基层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明晰支出范围,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