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亲爱的居民朋友:
您好!2025年全县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5年全年在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中心城区(东至滨河路—南至漫坊桥—西至迎宾广场—北至汤渡桥)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县中心城区内设置:
1.滨河路湿地公园入口区域;
2.市民公园至水文站沿河区域。
以上2个区域在8:00—12:00及14: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四、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以下重点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四)山林、草甸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加油(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六)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设施及其线路附近;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五、相关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鼓励举报发现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799-7211110。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编审:段黎亮 朱元戎 邬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