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再次遇见之前和自己发生过冲突的人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英雄本色”?
然而
冲动是魔鬼,打架不可为!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犯罪
故意伤害,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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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公安
守护民生全力以赴
打击暴力犯罪重拳出击
案件过程
杨某与刘某今年7月发生过冲突,杨某一直怀恨在心,当在酒吧再次遇见刘某时,当即从桌子上拿起一酒瓶砸向刘某头部。
民警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对该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并查明杨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随即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对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他人的代价
往往是这样的
千万不要打架!
千万不要打架!
打架一时爽
打完悔断肠
公安机关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始终“零容忍”
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切勿以身试法
出品 | 海拉尔公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