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十三号
一、因工作调离呼伦贝尔市的代表2名,为牙克石市代表团的郎庆春、鄂温克族自治旗代表团的姜鹏。
二、因退休本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1名,为扎兰屯市代表团的李建秋。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李建秋、郎庆春、姜鹏的代表资格终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李建秋、姜鹏的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终止。
四、经市委研究,同意补选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由额尔古纳市代表团补选贾效明、根河市代表团补选李春雷、阿荣旗代表团补选张卫军、新左旗代表团补选王效俊为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0日召开会议,经审查,补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确认贾效明、王效俊、李春雷、张卫军的代表资格有效。
本次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26名。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职名单
(2024年10月25日呼伦贝尔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王殿元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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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