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是如何发现识别“揽责”这个现象的?

财富   2024-09-23 20:32   浙江  

A6工作室-魏然

陪伴你的第4116天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如何应对“揽责”这种特殊情况


来源 | 理赔大家共同谈

推荐 | A6工作室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增高,车辆的保有量也随之增大,同时车主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这时大部分车主愿意为自己的爱车投保更全面的保险,以获得安全和财务上的绝对保障,降低用车风险,当然这样的车主可以说是逐年增加。但是同时也会有一些心怀侥幸、算小账的车主,仗着自己的技术好,抱着不会出大事的心理,只携带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保险上路“裸奔”。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这两者在路上来了一次损失不算小的“亲密接触”会发生什么,大概率可能是正常处理。但是有时,可能保险齐全的车主,可能出于怕麻烦,担心理赔不顺畅,进行主动揽责的行为,这样其实对于保险公司,甚至广大车主都是不公平的。
这个也就是因为一己之私,让所有投保保险的车主为其行为买单。
虽然主动揽责是建立在事故涉事方已经私下达成了一些协议的基础上出现的,可能相较于其他的保险欺诈行为,双方的攻守联盟牢固性更强,隐藏性更深,法律成本可能在涉事方中觉得更低,但是主动揽责还是有其典型性特征,我们是可以从中找出问题的蛛丝马迹,可以按图索骥,顺藤摸瓜的。
一般主动揽责行为的发生,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交通事故中事实上有责方存在种种原因,无法承担事故产生的全部损失的赔偿金额,导致其动起了劝说保险齐全方进行主动揽责;或者就是保险齐全方担心无法顺利获得有责方赔偿,也是进行所谓的“曲线救国”,甚至可以与对方实现私下交易,通过对方以补贴“保险费上涨”的名义,获得额外金钱收益。遇到这种情况,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我们的理赔员这时多问一句,查阅一下对方的保险是否齐全,重点确认有无承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没有就需要提高“主动揽责”方面的风险预警。
尤其一些较为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因为碰撞损失都比较大,有的车辆可能现场都无法行驶,但是没有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也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时隔一段时间才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当被问及为什么延迟报案时,都会以责任未协商好,双方不懂等托辞进行搪塞,并且主动揽责的事故类型主要集中在双方事故,单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基本上主动揽责的风险很小。我们可以将事故双方进行空间隔离,进行查勘笔录的缮制,切断双方相互串供的机会,同时详细的询问双方同样的碰撞细节问题,同时进行详细记录,并经过双方确认,如果双方是事先达成“揽责的攻守联盟”,当被分别进行了解情况时,也会出现微妙的心理变化,并且尤其是保险齐全方更会率先动摇,因为这种过程本来依据事情情况完全不需要他自己去承担。
并且我们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完全可以将保险相关制度和规定向双方明确,例如,主动揽责也是一种保险欺诈;在我国车辆保险领域的代位追偿制度也日趋完善等等。确保让保险齐全一方可以获得充分的保险相关政策,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此时当顾虑打消后,可能驱动其主动揽责的动力基本上消失殆尽,这时候我们的理赔人员就可以“趁热打铁”,还原事故本来的真相。
其实对于我们稍微有经验的理赔员来说也好,对于交通警察蜀黎也好,只要观察一下事故的相关现场照片,事故涉事车辆的碰撞痕迹,现场的相关处置痕迹等方面,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事故责任的归属。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自生内在的逻辑性和事实性,这个不会以任何双方意志为转移的。
例如:车辆发生的是正常追尾,这时候我们只要确认前车不是突然加塞变道,并且没有压线行驶,那么如果前车车主主动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主动揽责的可能性就比较强;再者如果是转弯的车辆与直行的车辆在红绿灯路口相碰,只要不是直行车辆闯红灯,那就是转弯车辆全责,等等。现在车辆基本上都有服务记录仪;多数路面和路口也有治安或者交通监控;车辆发生事故时,双方也会及时拍照进行证据采集等等,其实都是可以作为后续调查取证的一个途径,再加上逻辑性和事实性的加持,完全可以还原真实的事故责任原貌。
请广大车主好朋友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依据事实求是的原则去处理定责和理赔事宜,不要低估和侮辱咱们可爱的人民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业务水平,自作聪明的去主动揽责,这样不仅不诚信,更多的会给自己带来麻烦。



——END——


我是魏然

保险理赔第一自媒体

【A6工作室】创始人

专注于保险理赔、风控科技和反欺诈领域

我们的愿景是

让保险有文化,让理赔有尊严



扫码加我们的视频号

若你喜欢这篇文章

给我点个“在看”吧

A6工作室
著名设计师魏然亲手打造,纯正保险血统,原产自车险理赔条线,搭载最新反欺诈技术发动机,配备人伤法务学习系统,拥有最佳事故处理解决方案,与时俱进,精益求精,保险人士不二的选择,A6--与你共进!
 最新文章